宁夏平罗法院一审宣判盗录电影侵犯著作权案
8月24日,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视频对被告人王某某、刘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公开宣判,二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。据悉,该案系宁夏首起盗录电影侵犯著作权案件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9年1月份以来,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在宁夏平罗县金凤凰电影城工作的便利条件,将影院影厅的监控通过萤石云软件分享给被告人刘某某,刘某某通过电脑软件观看并录制,并将盗录的电影通过百度网盘出售给网友,二人从中获利。截止到2019年4月,刘某某录制并出售的《复仇者联盟4:终局之战》、《反贪风暴4》、《风中有朵雨做的云》、《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》四部影片在网站上实际点击数达52.68万余次。经检测,四部电影样本查出的视频水印数据均出自宁夏平罗县金凤凰电影城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某伙同刘某某,以营利为目的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发行他人四部电影作品,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,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2.68万余次,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且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。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,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;二被告人已退出违法所得,且主动缴纳罚金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结合二被告人犯罪情节、危害后果、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等情节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